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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般不需要出具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办法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2、 有的地方归口由当地统计行政部门管理和出具相关证明,请以当地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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