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阅,在全面了解相关事项后表示认可,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与关联方签署相关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与关联方签署相关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相关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振超 刘胤宏 杨 文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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