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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承接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佳力图延长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30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承销和保荐费用 2,544.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9,423.09 万元,并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11.9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11.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23 号)。 根据《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和《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使用 建设期至 备案情况 金额 年产 3900 台精密空调、 宁经管委外字 [2016]第 13 号 设项目 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 宁经管委外字 方案(RDS)研发项目 [2016]第 12 号 宁经管委外字 [2016]第 14 号 合计 36,342.30 28,011.11 -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累计投资金额 投入进度 年产 3900 台精密空调、150 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 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 案(RDS)研发项目 合计 28,011.11 7,300.88 26.06% 三、本次延长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影响。公司充分、谨慎考虑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及项目的稳定性,于 2021 年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审议通过拟新取得土地实施募投项目并相应调整“年产 3900 台精密空调、150 台 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通过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已确定了首发募投项目拟用地,签订了相关 意向性协议并已支付土地预付款。目前,当地政府正在开展相关土地招拍挂的前 期工作,由于新取得土地事项涉及前期政府报批、土地征收以及未来土地招拍挂和办理土地出让等手续。土地招拍挂及规划建设审批程序需要约 6 个月时间,在前置建设审批完成后,项目施工建设周期约为 12 个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900 台精密空调、150 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佳力图本次延长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 岩 周云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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